户口政策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6 06:04:20

事项名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入户条件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亲或母亲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我省原农业户口性质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已回农村随父母一起务农满一年的,可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交验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父子(母子)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保存材料

  1、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原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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