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温馨提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版)》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
3、用人单位已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引进报告
5、身份证、户口簿
6、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8、职业资格资料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若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
10、本市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领取户口迁移证材料
1、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
4、《广州市区入户卡》;
5、根据其准入类别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6、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7、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所需材料
1、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户口迁移证》;
5、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6、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①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录入相关材料http://www.hrssgz.gov.cn/rcyj/;
②到人才引进接收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领取户口卡
审核通过当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卡及调令。
3、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4、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入户人员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