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东莞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入户方式一:
由于东莞市已经取消了积分入户,所以,广大的家长来说,已经没有必要去为了积分去凑入户条件了。
我们可以通过缴纳社保年限满5年,同时居住证也满了5年,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朋友,就可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处进行申请。
实际情况,东莞很多企业都不给予员工购买社保,以及很多员工也没有去办理居住证,所以第一个方式,一般来说都很少人会做到。
入户方式二:
入户第二类是准入条件类,这个是相比第一类方法是大大的放开了,但是也并不容易,只要满足12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可以申请入户: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个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国家的大学高考网站申请报名考试通过的资格认证和考试,都可以申请,一般常见的,比如医师、药师、教师、建筑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这个与第一类相似,但是也不太一致,这类常见的证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注册会计师、执业兽医等。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这类基本上,普通人群接触不到,这个是国务院院士或者是国家735人才评级,或者国外引进的先进人才。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这个相对容易,只要是本科上的学历都可以申请。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这类也比较好理解,就是受当地政府聘用,作为事业单位的社会人才,都可以申请入户。
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是相比第四条,稍稍放宽了条件,也就是说,非全日制本科、大专、中级工作人员,只要缴纳三年公积金都可以入户。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这个相比第六条和第四条也有特殊性,这个着重于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毕业未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是可以申请入户的。当然,超过了两年,也就不属于应届毕业了,那么就不可以入户。
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如果是职业院校和技工学院毕业的,并且获取了国家职业资格学制教育的应届生可申请入户。
来东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这里是针对外国籍的人群适用,主要是保护外国优秀人才在当地的奉献。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也就是大约税前月薪在6500左右,对于过来东莞打工的厂工来说,这个数字有点难以达到。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里是针对在东莞创业,并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超过5人的企业法人才可以申请。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这个纯属特殊情况,比如受表彰为社会劳动楷模,当代雷锋等奖项。
只要满足12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可以申请入户,如果暂时还没有达到,可以尝试现在去申请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
投资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按章纳税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 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 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纳税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3、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 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 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其它入户:
1.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2.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东莞收养小孩入户
5.东莞引进人才入户
6.东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
7.“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8.“优秀新莞人”入户
9.东莞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10.东莞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11.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2.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13.东莞国(境)外人员定居入户
14.东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收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本,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证件有效期:户口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