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荆门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条件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5.企业务工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6.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7.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8.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荆落户口
9.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证明;(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本人及其家属子女间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