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新疆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第一百零六条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第一百零七条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应当识别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真伪,核对公民身份信息,注销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户口信息,在其户口页盖章注销并注明迁往地址。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页的,还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公安派出所补打户口页后依照前款处理。
申请条件
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户口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收费标准
户口迁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