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山东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人口服务管理环境。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人口服务管理环境。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创新性制定了户籍管理领域“1+6”综合服务模式,即: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确认、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等6项措施为保障,通过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五统一”,进一步规范业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真正把“一次办好”措施落地、落实、见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彰显公安机关新担当、新作为。
据介绍,“1+6”综合服务模式是户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方法、流程时限的改进和集成。
据了解,“1+6”综合服务模式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实施错时、延时、预约等服务,并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以及容缺受理、审批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一线连通”,全方位、全时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山东省山东户口迁移最新政策解读
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与发展的形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管理的二元结构,由此衍生的城乡人口之间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