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21 21:18:40

一、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二、户口本改名字的根据有关规定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流程: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

三、变更姓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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