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烟台落户新政策细则,烟台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3:29

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那么2018年烟台落户新政策细则有哪些?烟台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台市落户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改革的通知:购买商品住宅,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不受面积限制。同时,购买二手房需原房主迁出该房屋地址后,新房住方可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烟台无证能否落户各区政策不一

芝罘区、福山区对于在房产部门已经备案、各项手续齐全的开发商,房产证尚未办理出来的社区,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登记证明、物业开具的居住证等证件落户。莱山区、开发区必须持有房产证。

几下几种情况可以落户:

1、三投靠

2、投资落户

3、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4、购买商品住宅落户

5、在城区、郊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员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登城镇居民户6、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

7、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8、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户

这里主要跟大家说下三投靠、购买商品住宅落户这两种迁入户口所需要的材料及情况。

【三投靠】

申办对象资格: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实行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已随母(父)登记户口又要求随父(母)的未婚子女,其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3)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其子女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结婚证》;

(5)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已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

【购买商品住宅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

(1)购买商品住宅,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不受面积限制。同时,购买二手房需原房主迁出该房屋地址后,新房住方可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

(5)《结婚证》;

(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1、户籍窗口将实行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同时,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2、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名人数查询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户口办理上门、代办服务。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的户口业务,无需上报上级审批的,当场办结;需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的,缩短为5个工作日;需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的,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简化户口办理手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六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只要符合政策、手续齐全,在迁入地派出所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办结。

4、公民在非工作时间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由值班民警先行受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事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新生儿落户可凭父母申请、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等手续办理,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

5、办理户口迁入时,对省内迁移人员,取消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对省外迁移人员,户籍窗口能够查询到迁移人户籍信息的,无需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公民在迁移户口时,因集体户所在单位不提供集体户口簿的,派出所主动协助办理。

6、对公民在城市购买房屋申请户口迁移,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手续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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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创新利好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

租房者可凭租房合同等材料申报落户。具有本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的房客子女可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新就业无房的大学生、外来务工者将作为公租房保障重点。

租房可落户

子女可就近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向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引进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赁补贴。

对于广大租房者关心的子女上学问题,意见明确,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公租房重点保障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者

在公共租赁住房上,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

外来人口较多、库存商品住房较少的大中城市,可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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