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变改名字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是予以修改名字的。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首先要写更名申请: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户籍部门
我叫XXX,性别,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XXX年XX月XX日
2、然后再开证明:一般是村委会开具证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哪些证明。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这个根据情况,可能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新户口和身份证。(更名之后,你的户口本上会有你的曾用名,日后填写档案等信息的时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