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起辽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措施。辽宁省内居民办理省内跨市地户口迁移业务,无需再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业务。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实行后,从受理申请到落户完毕最长只需要17个工作日。
按照户口政策规定,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出具《户口准迁证》,市民领取《户口准迁证》后,返回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次返回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现改为在迁入地一地办结后,不需要市民来回往返,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辽宁公安机关介绍,辽宁省即将实施的该措施适用范围为辽宁省内各市之间的户口迁移业务,在各市户籍派出所和户籍办事大厅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条件,按照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准入条件执行。18周岁以下人员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可随父母迁移或投靠父母。随迁人员不在同一户的,应分别申请,或者合户后再申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不采用一地办结方式。
申请人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递交申请,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将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户籍民警将当场受理。
受理后,户籍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上传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对迁出信息进行确认后,为申请人办理迁出并注销原户口,并由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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