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2019年杭州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3-09-18 07:53:41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

  办理对象和条件: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5、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薄、房产证;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办理程序: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三、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

  申报条件:

  1、经省人事(劳动,(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厅批准,外地调动进杭在省级单位工作;

  2、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年龄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

  提交材料:

  1、省人事厅调令(省劳动厅批文应附劳动聘用合同);

  2、学历证书;

  3、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4、在杭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提供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四、外商投资入户

  申报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一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投资者申请聘用外地人员户口进杭报告(需投资者签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杭州市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6、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完税证明;

  7、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8、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聘书及最高学历(职称)证书;

  9、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10、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五、纳税落户办理须知

  申报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业主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业主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

  3、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4、纳税税票;

  5、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7、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

  系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六、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报条件: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提交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2、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3、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5年以上,且在杭工作);

  4、缴纳养老保险凭证(5年以上,与劳动合同一致);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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