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2019年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14 00:45:05

  若你已经结婚,拿着结婚证就可以办理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若没有结婚,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大学高考)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按下列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规定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夫妻有一方是集体户口,以后小孩子户口可以跟着有户口的一方入户,这个不影响的放心。

  关于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还涉及以下问题:

  1、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2.“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这些材料是必须拥有的,否则很难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熟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顺利办妥相关问题,节省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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