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中山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08:26:19

  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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