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2019年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年底各地须拿出户籍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13:02:44

发改委:所有省份年底前必须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11月3日讯在今天由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披露,五中全会特别提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到今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拿出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据徐绍史介绍,目前发改委正在采取的措施有:拓宽入户通道,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去年国务院印发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到现在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发改委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农业转移人口有了城镇户籍之后,就要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最核心的有“五件事”: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有了这五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就可以在城市待下去。其次,加快“三挂钩”机制,即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调动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

  拓展阅读

  该为户籍改革准备什么样的“钱包”

  一方面各级财政可以为户籍改革设立专项资金,在国家层面纳入《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地方纳入当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另一方面,每年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及预算安排,都应该单独列出“户籍改革专项资金”。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7%的受访者表示关注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70.9%受访者赞成为这一轮户籍改革设立专门政府基金,其中28.1%的受访者感觉非常有必要,认为可以切实做到实惠到民。(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要想把这些承诺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那么,保障户籍改革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从上述意见第十四条来看,“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也就是说,公共财政将为户籍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但如何具体落实,到目前还不明朗。被调查的受众认为,应该为这一轮户籍改革设立专门政府基金。这看上去是为户籍改革专门准备一个充实的“钱包”,但却未必是最佳选择。因为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性资金是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换言之,只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政府性基金才有钱。从实际操作来看,是特定机构向特定对象进行收费,比如备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就是一种政府性基金,是有关部门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征收的一种费用。但如果为户籍改革设立政府基金,似乎无法确定征收对象。如果向农民工收费,显然加重了农民工负担,而且也很难操作。如果向企业征收这项基金,则缺乏正当理由,而且企业负担也很重。如果向政府征收,谁来征收、如何征收都是问题。其实,为户籍改革设立专门政府基金,不如设立专项资金。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由上而下进行拨款;二是资金来自财政;三是专款专用。而户籍改革所需要的资金,恰恰需要各级财政拨款,恰恰需要专款专用。

  因此,一方面各级财政可以为户籍改革设立专项资金,在国家层面纳入《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地方纳入当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既要明确各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的比例和责任,也要强化监管监督,防止这一专项资金被挪用。另一方面,每年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及预算安排,都应该单独列出“户籍改革专项资金”。只有让各级人大对之进行有效把关,才能确保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另外,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以公私合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以弥补专项资金不足,共同为户籍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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