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眉山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9 01:40:04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眉山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眉山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一、眉山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户口迁入

(一)、结婚迁入

(1)、概念及综述

结婚迁入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迁入户口。一年内相互迁入,为结婚迁入;一年以上申请结婚迁入,属夫妻投靠。

(2)、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规划区居民需政府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注意事项

(1)城镇居民夫妻双方结婚迁入或相互投靠不受限制。城镇居民不能投靠农村居民落户;农村居民可以投靠城镇居民落户。

(2)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女方有住房单独居住,再婚后申请将男方户口迁入的,男方可在女方落户并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3)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申请迁入的,需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并签发《入户通知书》。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入户通知书》,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后,在其配偶处落户。

(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外国人需在中国公民处落户的,外国人应经外交部和公安部批准取得中国国籍。落户时,需报并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可在中国公民处办理落户手续。

4、审核权限

农村居民结婚或夫妻投靠迁入的,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结婚需落户的,由市局审批。

5、办理时限

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结婚落户,需报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情况,材料齐备的,即时办结。

(二)、购房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凡到本市各区、县城区或城镇购买住宅房(含“二手房”),或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亲属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街路门牌号码证明。

(5) 随迁亲属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注意事项

(1)购买房屋要求入户的,公安机关对其产权性质和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不作要求,只要办理了产权证,购买的住宅用房便可迁入户口。产权证正在办理或已抵押贷款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交款正式发票,申请入户。

(2)自建住房的,须提供产权证。无产权证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住房,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按照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的原则。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购房迁入的,须随迁一名监护人,以监护人作为户主,入户时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4)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有交款正式发票的,已编定了准确的房屋地址信息,房屋完工验收并入住后,才可办理购房迁入。

(5)单位将自有公房分配给职工(或原职工)长期居住的,只要是独立住房且已编制门牌号码,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分配房屋证明、本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可办理落户手续,并可随迁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亲属。

(6)派出所在办理入户手续时,要认真核对地址信息,发现居民所购房屋的现准确地址与房屋产权证上地址不一致的,按现准确地址办理户口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到房管部门更正产权证地址。

4、审核权限

单位公房分配或租赁给职工长期居住的,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其他情形,由户籍民警直接审核办理。

5、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的,即时办结;其他情形,申请材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1、概念及综述

直系亲属投靠是指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2、所需材料

(1)投靠人书面申请;

(2)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注意事项

(1)直系亲属只包括含本人在内的上、下各三代,不再向上或向下延伸,直系亲属投靠仅指三代以内的投靠。

(2)城镇居民不能投靠农村居民落户,农村居民可投靠城镇居民落户。

(3)农村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仅限于四类情况:一是夫妻均为农村居民的投靠,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二是农村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三是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农村居民父母、可投靠农村居民的子女;四是农村居民离婚后,需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并回原籍实际居住的,经镇(乡)、村、组同意方可迁入。

(4)农村居民须按投靠顺序进行投靠:首先是夫妻投靠,其次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投靠。

(5)因各种原因,未成年子女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未将户口入户在父母处,现父母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将子女户口迁入,却无法有效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派出所可凭父母的书面申请(含相关情况说明)、DNA《鉴定意见书》、镇 (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方可为其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4、审核权限

城镇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和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由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农村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5、办理时限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城镇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和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即时办结;农村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大中专院校学生统指具有中专(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的学生。其户口迁入,涉及毕业生和在校生户口迁入问题。对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的户口迁入应坚持“引进人才、服务就业、简化手续、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2、各类情况的办理

(1)按照省政府规定:“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2)毕业分配或自主择业需落户我市各区、县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或报到证、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及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入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单位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公共户口簿,也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户口上在原籍地乡(镇)公共户口簿上,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城镇居民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落户原籍投靠父母(城镇居民)的,凭本人申请、父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或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户口迁移证是开到县级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而本人自愿回原籍落户的,不需重新开具迁移证,只需提供本人申请和原迁移证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5)农村籍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需回原籍落户的,如果本人愿意落城镇居民户口,可在原籍所在地乡(镇)的公共户口簿落户。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或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户口迁移证是开到县级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而本人自愿回原籍落城镇居民户口的,不需重新开具迁移证,只需提供本人申请和原迁移证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手续及程序

①入户申请;

②毕业证书原件(需复印件)、报到证、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及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劳动用工合同》;

③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直接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5)户口已迁往大中专学校,因各种原因被退学或除名的,凭本人申请、大中专学校开具的退学证明或除名决定、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办理入户手续。原籍是农村的学生,落户不受限制。

3、审核权限

(1)农村籍学生因退学或除名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落户的,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其他情况由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4、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五)、干部职工工作调动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工作调动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接受组织安排,调入相应工作单位。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

(4)迁入地单位、居委会证明、意见。

4、审核权限

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六)、引进各类人才和务工人员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和亲属随迁入户,可以在用人单位落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公共户口簿上落户,也可以在租住房落户。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地单位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主同意的材料;

(4)结婚证和亲属身份证明;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注意事项

(1)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在单位(公司)的集体户口上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公共户口簿上落户,在租住房落户的,需经出租房主同意。

4、审核权限

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的,即时办结。

(七)、投资经商人员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凡在迁入地投资经商的,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和亲属在常住地入户,可在本单位(公司)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单位(公司)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公共户口簿,也可以在租住房落户。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投资人、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家属、亲属对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出租房主同意的材料;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注意事项

(1)投资、经商人员投靠企业、公司的,符合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将申请人户口迁入本企业集体户口;无集体户口的,可申请建立集体户口,可随迁配偶、子女、父母和共同生活的亲属;在租住房落户的,需经出租房主同意。

4、审核权限

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八)、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入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凡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和抚养的。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入户申请;

(2)孤寡证明(乡镇民政部门出具)(孤寡老人提供);

(3)父母双亡证明(未成年人提供);

(4)亲属关系证明;

(5)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公证书;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赡养人或抚养人为城镇居民的提供);

(7) 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

3、注意事项

赡养人或抚养人和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均属农村居民,不在同一居住地,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经迁入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九)、离婚回原籍入户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因结婚迁往异地居民,因婚姻关系解除,长期在原籍居住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入户申请;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随迁人员中有未成年人的提供);

(3)城镇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派出所走访调查有无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4)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注意事项

若户口性质不一致,若已转为城镇居民而要求回原籍的,应按照省政府“城镇居民不得迁往农村。”的精神,一律不予迁回原籍农村,但可将户口落户在乡(镇)公共户口簿上,登记为城镇居民。

(十)现役军人转业或复员迁入

1、概念及综述

现役军人转业是指:部队干部回地方安置;复员(退伍)是指:士兵(士官)退出现役回原籍。可回原籍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子女落户。

鼓励退出现役士兵(士官)在城镇落户。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军人居民身份证》;

(3)凭人事部门(军转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投靠父母、子女);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安置的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簿》;

(6) 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

3、注意事项

(1)复员退伍军人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投靠配偶入户或投靠其父母、子女入户;原籍农村的现役复员退伍军人,可回农村原籍落户。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人事局军转办证明,可以投靠配偶入户或投靠其父母、子女入户。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凭房产证明入户。

(3)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年龄等人口信息的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以部队档案资料为准,办理落户手续。

4、审核权限

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的,即时办结。

(十一)随军家属迁入

1、概念及综述

军人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审核批准后,可在部队提供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3)《结婚证》;

(4)家属《居民户口簿》;

(5)部队提供的入户(地址)介绍信。

3、注意事项

(1)随军家属迁入落户时,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

(2)对已随军家属,部队搬迁或重新安排住房的,凭本人申请、家属《居民户口簿》、部队政治部的情况说明和入户(地址)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

4、审核权限

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的,即时办结。

户口迁出

因结婚、工作调动、就学、就业、投靠、购房等原因,需要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的,本人或亲友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证》。

关于户口迁移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1、迁移证件遗失的问题

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对《迁移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出具迁入地“未入户”的证明。

2、持过期迁移证件的问题

对持过期迁移证件,只要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且地址未发生变更的,户籍民警可直接办理《迁移证》或入户手续。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

3、迁移地址发生变更的问题

(1)《准迁证》签发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当重新填发《准迁证》。

(2)持《迁移证》落户,被投靠人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区别情况处理。一是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或被投靠人已迁出本市的,应当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或重新开具《迁移证》。二是被投靠人地址发生变更,但仍在本县范围的,只要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能够核准被投靠人的新地址,可办理落户手续。工作方式:由原迁入地派出所在《迁移证》上注明:“迁入地址变更,本所未入户”,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再由持证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新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迁移证》上注明变更后的准确迁入地址,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新迁入地派出所凭本人申请、迁移证,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予以落户。

4、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入户问题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均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并签发《入户通知书》;台湾同胞及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入户,需经外交部和公安部批准。对此类人员,均需凭批准文件,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需要迁移的,采取先入户再迁移原则进行。

二、眉山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三、眉山户口相关文章分享

(一).2019年眉山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眉山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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