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荆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一、荆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市公安局制定、印发《荆门市公安局关于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便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全面实施荆门市城镇“零门槛”落户政策。
《实施细则》明确,三种情况下可到住所或就业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具体为:在我市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但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市城镇因工作调动、招(录、聘)用、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
同时,《实施细则》还要求公安机关落实一系列落户便民举措。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确认,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材料一站式办理。
对于省外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则实施“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继续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全面公开户政业务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法定时限等,群众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户政业务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尖”政务服务。
“零门槛”落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在我市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提供房产局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在我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但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公安机关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后,给予在城镇社区公共户登记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在我市城镇因工作调动、招(录、聘)用、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可到就业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文件、单位接受证明、招录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合法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或职工家属城镇户口迁移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
荆门居民或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户口迁移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
“农转非”户口迁移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7)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8)一寸免冠照片4张
(9)房产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户口迁移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户口迁移
由单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中心城区业务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东宝区
龙泉派出所:东宝区白云大道80号,0724-2370286。
泉口派出所:东宝区长宁大道6号,0724-2380430。
★掇刀区
掇刀石派出所:掇刀区虎牙关大道48号,0724-2490389。
白庙派出所:掇刀区月亮湖路30号,0724-2333932。
★漳河新区
双喜派出所:掇刀区漳河大道杨店小区,0724-8658194。
二、荆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