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九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3 13:04:55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九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九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一、九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条件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6、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需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九江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需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6、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需毕业证(原件)、报到证等材料。

九江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

在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声明。

(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公民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产权证;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民因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可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持以下证明材料迁入军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常住户口: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符合国家、省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引进人才相关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认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材料,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异地搬迁移民及其他人员申报户口由市外迁入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九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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