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牡丹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0 15:02:10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牡丹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牡丹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办理流程申请条件)

一、牡丹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一、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出生落户

(一)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4.特殊情况:

(1)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补报往年出生(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出生落户

(一)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4.特殊情况:

(1)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遗弃儿童、收养婴儿落户

(一)申请材料

捡拾弃婴证明或收养证。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出国(出境)人员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一)申请材料

1.婴儿国(境)外出生证明(需经大使馆认证或公证处翻译公证)。

2.婴儿回国所持证件。

3.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收养子女落户

(一)申请材料

1.收养证。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姓名变更更正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佐证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七、变更民族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黑龙江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3.关系依据;

4.继父(母)、养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佐证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

2.权威原始凭据(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母子健康手册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

3.责任区社区民警调查综合材料;

4.其它佐证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变更性别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及病历。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变更兵役状况

(一)申请材料

入伍证通知书、士兵证、军官证等能够任何能证明服役的合法有效证件(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一、变更服务处所

(一)申请材料

现单位出具的服务处所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二、变更住址

(一)申请材料

现住址合法有效证件(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三、变更宗教信仰

(一)申请材料

本人宗教信仰合法有效证件(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四、变更婚姻状况

(一)申请材料

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五、变更身高

(一)申请材料

体检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六、变更、更正文化程度

(一)申请材料

合法有效学历证书(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七、变更血型

(一)申请材料

体检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八、投靠落户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关系依据(结婚证、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3.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十九、工作调转落户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中省直调转需加盖省级调转部门公章)或商调函(调令);

3.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购(租)房落户

(一)购房落户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人员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4.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5.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特殊情况

(1)贷款房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民警出具综合调查材料。

(2)因特殊原因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入住该房屋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民警出具综合调查材料。

(二)租房落户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随迁人员关系依据;

3.租房协议;

4.治安管理责任状;

5.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6.责任区社区民警调查综合材料;

7.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一、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及家属随军落户

(一)现役军人本转业(复员)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退伍士兵(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

3.《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4.本人或家属的原户口簿(原籍非本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编码表)。

(二)家属随军落户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随军审批报告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随迁人员包括夫妻、未婚子女、父母);

3.随军正式介绍信(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

4.军官证;

5.随迁落户人员提供关系依据(如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7.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二、录用公务员落户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公务员录用通知单;

4.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5.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三、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一)申请材料

刑满释放证明、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一)申请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或落户介绍信,原籍在省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2.往届毕业生提供单位接收证明或落户介绍信及学历证明,原籍在省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五、市内迁移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原家庭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六、户口迁出至省外

(一)申请材料

1.户口准迁证或高校录取通知。

2.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七、各类人才、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一)企业聘用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劳动合同(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备案的制式合同);

4.随迁人员关系依据;

5.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6.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二)投资经商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随迁人员关系依据;

4.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5.民警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十八、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十九、出国出境人员恢复户口

(一)申请材料

1.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应当提交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等有效证件。

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按照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办法》(黑侨发〔2013〕6号)文件规定,凭省侨办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拟定居地派出所办理恢复(落)户口手续。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十、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原迁出地公安机关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十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十二、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补录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4.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特殊情况: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十三、其他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十四、死亡注销户口

(一)申请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或通过互联网数据共享核查到的死亡人口信息。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十五、迁往国外、港澳台注销户口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国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注销人已取得他国(境)国籍(身份)的依据材料。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十六、失踪公民注销户口

(一)申请材料

法院宣告失踪证明、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十七、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入伍通知书》《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士兵证》或《军官证》《军队出具的服现役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正在服现役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十八、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保留合法、注销非法”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注销公民非法取得的户口,出具注销重复(虚假)户口通知书。

对于核查出的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留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无法联系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并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重复(虚假)户口。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十九、户口簿遗失补发

(一)申请材料

1.户内成年人口申请。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一)申请材料

拟为儿童落户单位或个人申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一、临时身份证明

(一)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二、非正常死亡证明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出具证明用途说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出具证明用途说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四、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出具证明用途说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五、亲属关系证明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出具证明用途说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申请材料

1.需要证明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十七、注销户口证明

(一)申请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出具证明用途说明。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牡丹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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