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黑龙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一、黑龙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启动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工作。这意味着,今后省内居民办理跨地市户口迁移手续不用再两地跑了,只要在落户地公安机关即可一地办结。
目前,黑龙江省一年约有20万人次办理跨地市户口迁移手续。按照以往的办理程序,申请人首先要到准备落户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派出所根据申请理由和条件逐级上报(有的需要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有的需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经相应部门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然后,居民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一来,迁移户口的市民需要两地奔波,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增加了办事成本。
今年10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企30条新举措出台,其中有一项就是年底前全面启动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工作。经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的多方努力,该项工作于近日完成,并将在12月26日全面启动。
“一地办结”便民措施实行后,居民只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批准通知后,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回原籍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的启动,不仅为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节省了时间,而且也省去了市民往返路费、住宿、餐饮、迁移证工本费等项开销。
黑龙江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黑龙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