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尚未公布,参考2017年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类别间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 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A类计划 | 材料类 | 理科 | 30 |
B类计划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理科 | 20 |
工商管理类 | 理科 | 35 | |
机械类(机电) | 理科 | 40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科 | 20 | |
土木类 | 理科 | 35 | |
机械类(车辆) | 理科 | 30 | |
采矿工程 | 理科 | 10 | |
电子信息类(工学) | 理科 | 50 | |
计算机类 | 理科 | 40 | |
自动化 | 理科 | 30 | |
海事管理 | 理科 | 5 |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理科 | 30 | |
数学类 | 理科 | 20 | |
制药工程 | 理科 | 10 | |
经济学 | 理科 | 5 | |
经济学 | 文科 | 6 | |
工商管理类 | 文科 | 12 |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科 | 6 | |
法学 | 文科 | 10 | |
社会工作 | 文科 | 6 |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17年同类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报考A类计划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2.报考B类计划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5)对本类别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