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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夏季在高校征集士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02:47:35

各院、系学工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关于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湖北省征兵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夏季征集士官工作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征集士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士官的对象和条件

今年主要征集的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班学生,指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生所学的专业

招生所学的专业为:电力技术类、建筑设备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电子声像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公路运输类、水上动力类、测绘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电气自动化类、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汽车、通信、新闻采编与制作、卫生检疫与检疫技术、临床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化工技术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等66类不同专业的毕业学生(具体内容武装部咨询)。

三、征集士官的程序

征集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合格、专业审定、鉴定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和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以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集兵政审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士官的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本人自愿,院系推荐,请于通知的当日起5月4日至5月16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报名登记。

五、有关政策规定

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士官的大学生,对于征集士官的退兵规定,征集士官的退役安置政策等按征集士官文件中有关规定和措施贯彻执行(具体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与办法,请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咨询、查阅)。

联系人:胡家国老师

电 话:8755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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