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党(部)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普通高等学校征集大学生服兵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武装部,武装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年龄条件: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字[2003]第2号)的通知执行。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征集时间及程序
(一)应征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国家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但如果在学校所在地报名最好在6月25日前,以免错过洪山区武装部组织的集中体检。
(二)应征学生的报名流程为: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或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备案后由学院统一交武装部。校医院负责初检,学院(部)与保卫处进行初审。
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到当地征兵部门体检政审;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武装部报洪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进站体检、政审。体检时需带身份证和8张1寸彩照。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学生,由征兵部门批准入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积极做好征兵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的优惠政策规定,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军营、建功立业。
(三)把握政策,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把握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征兵工作。各学院要指定老师专门负责征兵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负责老师名单报武装部。
(四)认真组织,做好服务。各单位要为应征学生做好相关服务,安排好暑假值班人员,方便应征学生完成政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等工作。
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武装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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