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大数据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统计学类(含统计学、统计学(金融统计))、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等。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7.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经济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8.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
六、体检要求
19.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0.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1.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2.2020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3.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4.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5.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6.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7.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8.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