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华中科技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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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中科技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设有44个院系,于95个本科专业招生。
门类 | 部门 | |||
---|---|---|---|---|
文科 | 经济学院 | 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法学院 |
人文学院 | 新闻与信息 传播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
社会学系 | 国学研究院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历史研究所 | |
哲学系 | 远程与继续 教育学院 | 中文系 |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物理学院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生命科学与 技术学院 |
工科 | 机械科学与 工程学院 | 电气与电子 工程学院 | 光学与电子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材料科学与 工程学院 | 船舶与海洋 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 工程学院 | |
水电与数字化 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 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中欧清洁与可 再生能源学院 | ||
医科 | 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医药卫生与 管理学院 | 药学院 |
第一临床学院 | 第二临床学院 | 第三临床学院 | 法医学系 | |
护理学系 | 计划生育研究所 | |||
其他直属 | 启明学院 | 体育部 | 国际教育学院 | 大学生艺术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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