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高考理科数学卷难不难 试卷难度点评解析(word文字版下载)
挑灯夜战,伏案苦读,书山题海……十年寒窗,莘莘学子们就要迎来高考的“临门一脚”。走进高考考场,为青春和梦想奋力一搏。求学着实不易,每个国人都感同身受,所以,就在此刻祝福考生们“展现真才实学,佳绩定能胜出。”再说一句不管你考得好还是假如没考好,都要平常心对待。
那么2018年湖北高考理科数学卷难度系数如何,今年理科数学卷难度和去年相比会是怎么样?高考升学网就2018年湖北高考理科数学卷做了一个本地区的考生调查,这个调查结果应该可以反馈出今年湖北高考理科数学的难度系数。
一、2018年湖北高考理科数学卷难度调查问卷统计表
本次高考理科数学卷难度调查问卷得票人数大体分布情况:
1、比去年难:130人
2、比去年容易:290人
3、和去年难度相当:84人
4、不好比较:12人
二、2018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这些注意事项你必须要知道
1.心态决定一切
尽最大努力、做最坏打算,以平常心待之。决战前夕更要冷静。课余适当活动或与父母交流一些轻松话题有助于舒缓紧张情绪。同时告诫大家,千万不要扩大紧张情绪。部分同学总怀疑自己还有很多知识没有复习到,忙于向同学借笔记来复印,结果是徒增紧张罢了。
2.合理安排作息
早上不要贪睡,要求自己在7∶00起床,吃好早饭可以背背英语单词。9∶00开始上午的正式复习,到11∶30(考试结束时间)休息。中午尽量小睡一会儿,在下午考试的时间开始另一个整段的复习。晚上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不要再看一些复杂的资料,可以找一些简单的数学题目或者英语填空题做做。当然,看看电视放松一下也好。文科类的考生可以看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和时事有关的节目,给自己考试回答问题储备一些灵感。切记千万不要熬夜复习,否则既不能提高复习效率,又容易使自己陷入疲劳状态,不利于考试的发挥。
科学作息安排表
3.各科知识点的复习重在基础
现在不必要再在难、偏、计算很繁琐的题上下功夫了。基本的题型我们都见了很多,解题的常见思路老师讲过很多,即使有新题型也只不过是知识的延伸。
4.规范答题步骤和书写
英语、语文试卷中书写是给评卷老师的第一印象。在作文上,可以说这已经决定了你的得分等级。连字都写不好的文章,即使很有文采,给人的感觉也是美中不足。优美的字体加上绝伦的文采不是更好吗?如果字体没练过,那就把它写整齐、干净。其它试卷也要干净整齐。这样扫描到电脑上的试卷会更美观。
5.高考前夕天气炎热,防止中暑
降温不宜过快。正所谓"冷热交替,小心感冒";空调不宜过冷。 居室的温度应在26℃―29℃之间不断变换 ;喝水不宜过量。在炎热的夏季,人们大量出汗之后,体内的钠盐等电解质也随之丢失。如果此时大量饮用白开水而未补足盐分,就会出现肌肉抽搐或肌肉痉挛性疼痛。每日饮水3―6升,以含氯化钠0.3%―0.5%的水为宜。饭前饭后以及大运动量前后避免大量饮水;尽量穿着白色、浅色或素色衣服散热,还要戴好帽子,防止日光直接暴晒头部。期间多摄取水果和蔬菜 。6.高考前一天的准备(很重要)
考试前一天要把考试用品,如橡皮、直尺、2B专用涂卡笔、画图铅笔、中性笔两只四个芯、身份证、准考证、领队老师和班主任的电话,少量现金、清凉油(防暑)、卫生纸等必要的用品都准备好装到一个袋子里(最好是厚而透明的小塑料袋),放到容易见到的地方。看天气预报,如需要,应准备好雨具。如果要骑自行车,要提前打好气,检查车闸等有没有问题。带眼镜的同学,临睡前要把眼镜放在明显的地方。(注意,请考生不要带禁止携带的工具,以免算违纪处理或造成自己情绪紧张的情况。)
每天考试出发前,再检查一下必备品是不是都带齐了,以确保“万无一失”。考完试后应保留好准考证,部分高校录取时还要用。
三、2018年湖北高考重点相关文章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 至3 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