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

长江职业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5:55:00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住宿标准:7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长江职业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坐落在“武汉?中国光谷”新技术开发区腹地,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学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在校学生1.3万余人。

  学校开设文、经、艺、工、管等学科35个专业,设有“6院、1部、1中心”,即艺术学院、旅游与外语外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专部及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的互通国际传媒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精湛、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各专业均配有学科带头人。

  学校秉承“平民教育”,坚持“铸人铸魂、笃学笃行”教育理念。忠实实践“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倡导“根雕教育艺术”、致力“人人成才”,创新“四全三发两突出”的教育模式,即全开放办学、全方位育人、全过程管理、全要素养成;发展学生个性,发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优势;突出品格、突出能力。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把兴趣不同、专长各异的学生培养成有用之才。

  学校办学定位为职业型、应用型和大众型。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成为懂理论、会实践的高新技术实施者;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生产组织者;有胆识、敢开拓的经济建设创业者;有涵养、重诚信德才兼备的品格践行者,营造中小型企业家摇篮。

  建校25年来,学校共培养合格毕业生4.6万人。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一直居于前列。

  学校的办学模式和《长江教育模式研究》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1年,学校被世界贸易组织中国WTO研究中心授予“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被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授予“典型教育科研基地”。自1999年连续三届被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2008年连续两届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近几年来,还先后被上级有关部门授予“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求是》、《半月谈》介绍了学校改革发展及有关工作的情况。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教为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艺术校园、人文校园、温馨校园”。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浓郁氛围,创办特色精品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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