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办关于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鄂招办[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市情况就具体办理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区招考办遵照执行。
一、各区招考办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掌握专项计划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审核,履行手续,确保考生户籍及学籍的真实准确,顺利完成报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工作布置给本辖区内每所高中学校,让每一名考生知晓,确保符合条件办理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未能办理手续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区招考办在办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须具有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学校及当地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确认签字,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含往届生)。
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可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四、各区招考办及各中学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办理的考生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并保留信息至8月底。专项申报表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上交中学送报区招考办,各区在向市招考办报送信息时,同时上交本区公示专项计划考生信息时间、途径的书面文字材料。市招考办也将于5月9日开始在市招考办的网站上公示全市符合专项计划考生的信息。
五、市招考办专项计划信息和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1.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时间:5月6日至8日,各区招考办自行与高招处约定办理专项计划审核的具体时间。
2.各项专项计划申请报表一式三份,按省招办提供的程序打印,不能随意更改,表格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含考生本人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始证件必须要有对应的复印材料三份,分别与三份申报表装订。
3.考生信息光盘一张。
4.考生名册分三类(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飞翔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申报)通过程序直接打印,各一式两份,名册要按考生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名册上交时要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市招考办专项审核联系人:丁洁,联系电话:8393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