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启动。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享受高考加分的奖励。今年申请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须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根据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要求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考生本人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证明信》原件4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考生持《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到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户籍地乡镇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持《登记表》一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报其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3月31日。考生申请优录的,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按要求核查原始证件后,将原始证件的复印件附在优录登记表,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省卫生计生委强调,开展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各地乡镇和村(社区)计生干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无一漏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责任划分,严格政策标准,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竭力把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办实办好,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符合条件的考生得到政策性加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