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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15 11:16:43

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你想大学转专业,志愿填报时一定要提前看一下你报考学校转专业的门槛!以下是长江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供考生参考。

长江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

一、长江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转专业工作,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

转专业是指按专业招收的学生转入其他主修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专业大类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三条 专业分流及转专业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部)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实施学生学籍异动;汇总和审核各学院(部)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学生学籍异动。

第五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院(部)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开展转专业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六条 大类招生与培养学生的专业分流,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七条 各学院(部)须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原则上不设置专业人数上限。分流方案应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部)按照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入学环节申请转专业的;

2.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7.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8.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十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二)基本程序

1.学院(部)根据本院教学资源配置状况,确定转入学生人数,院内转专业一般不受指标限制,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类)转入学生人数。

3.学生向转入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4.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部)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6.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拟转入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进行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的,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和接收学院(部)审核同意,可留级转入相应专业。留级转专业分别在一年级、二年级学习结束后的秋季学期初办理。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留级转专业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部)和接收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部)同意,接收学院(部)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经接收学院(部)初审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相关专业进行专业调整,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根据情况重新选择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则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重修;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公选课成绩并取得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随低年级重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周内,转入学院(部)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必须通过重修才能取得学分的,应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

二、长江大学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历史沿革学校于2003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下文,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始建于1977年,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原荆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36年创建的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1977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学院荆州分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荆州师范学院。原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前身是湖北省沙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1977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地理位置学校在荆州市、武汉市两地办学,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被评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荆州校区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这里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校园依江而建,风光旖旎。武汉校区位于“知音故里,中法新城”的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这里南依长江、北托汉水,九省通衢、交通便利,波光粼粼的知音湖三面环绕校园,春秋时期“伯牙子期相遇结知音”的故事发生于此。

办学条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118亩,校舍建筑面积10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3.5亿元。现有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08个,校内外实习基地45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34万册,全文电子期刊3.9万种,全文电子图书151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67个。建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和足球、网球等场地,各类体育运动场馆设施齐全。

三、长江大学转专业的注意事项

1、了解转专业的限制与信息

各高校转专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各高校对转专业的名额都有规定。所以在转专业之前一定要提前找专业老师进行询问允许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因为不同的学校,它的限制也不一样。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准备。

2、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些热门专业对名额限制较高,每个专业的限制名额只有几名。

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成绩的排列来决定谁能成功转专业,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3、办好申请程序

教务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在这之前,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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