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具体政策还未公布,今年政策预计和2021年政策类似,下面是2021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政策及填报指南,可以供参考!
一、湖北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
军事、公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5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3.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4.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5.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6.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政策及填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兼顾,继承创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
二、考试安排
(一)普通高考
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5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3门,外语科目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每门满分15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7日 | 9:00-11:30 | 技能高考文化综合 |
三、招生计划编制
(一)2021年起,合并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不分文理科。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普通类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公布,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
(二)在鄂招生计划编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各院校招生计划按选考科目要求分别具体编制到本校各专业组及组内各专业。在鄂招生的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三)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可参照执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根据考生成绩,依首选科目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本科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依首选科目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特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体育类不分首选科目,按招生类别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依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办法
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按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艺术类分为艺术本科批(含艺术本科A、艺术本科B)、艺术高职专科批;体育类分为体育本科批和体育高职专科批。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各类别批次已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集中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其中:本专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和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均安排在第1次集中填报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安排在第2次集中填报志愿。本专科提前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各安排1次征集志愿,本科普通批安排不超过2次征集志愿。志愿填报和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一)本科段招生
本科段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单位,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6个专业栏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填满全部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也可选择部分填报。
1.本科提前批
(1)批次对象
包括军队、公安、飞行技术等需体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的专业;部分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普通类专业。
(2)志愿填报
在本科提前批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军队招飞、综合评价招生等志愿。
(3)投档录取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安排在单设志愿栏填报的军队招飞、综合评价招生等,依高校提供的投档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
强基计划、保送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相关规定,在本科提前批投档之前办理。
2.本科普通批
(1)批次对象
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志愿栏内混合填报,按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录取。
本科普通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合格的入围考生方可填报。
(3)投档录取办法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本科普通批之前完成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
3. 艺术本科批
艺术本科批按录取时段分为艺术本科A、艺术本科B。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和包含我省艺术统考未涵盖专业的“其他类”。
(1)批次对象
艺术本科批次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艺术本科A包括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本科B包括艺术本科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艺术本科A设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其他安排在梯度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科A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不能同时填报。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梯度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一院校所有专业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
在艺术本科B实行平行志愿模块,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3)投档录取办法
艺术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艺术本科B,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在考生专业和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艺术本科A中的梯度志愿模块,投档时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不足的投第三志愿。凡报考省统考专业涵盖的校考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4. 体育本科批
(1)批次对象
所有招生院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体育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均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体育本科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武汉体育学院的“武体特优”院校专业组志愿。
(3)投档录取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体育本科批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考生文化成绩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
单设志愿栏招生由武汉体育学院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其成绩构成、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依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专科段招生
高职专科段包括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艺术高职专科批、体育高职专科批。
高职专科段的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内设6个专业栏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填满全部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也可选择部分填报。
1. 高职专科提前批和普通高职专科批
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直招士官、司法等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和经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招生。
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分别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2.艺术高职专科批和体育高职专科批
艺术高职专科批和体育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艺术高职专科批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在艺术高职专科批、体育高职专科批中,考生可分别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艺术高职专科批和体育高职专科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六、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一)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专科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
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投档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考试公平与社会稳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招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培训,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命题、制卷、组考、防疫等考试全环节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确保组考和防疫工作安全,确保考点考场安全有序。要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安全工作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关键环节,加强联防联控,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管理,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省、市、县、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确保阳光公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