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去了解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录取原则不能马虎,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专业级差、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每个学校的招生章程都会给出明确的调档比例、退档情况等录取标准。本文高考升学网为你介绍关于黑龙江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几个-选择几个大学的相关信息。
一、黑龙江高考志愿填报选择大学介绍
一、公布考生成绩
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体部署,截至目前,评卷工作进展顺利,预计6月24日左右省招考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高考成绩。发布渠道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www.lzk.hl.cn)
2。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gk.hljedu.gov.cn)
3。省联通公司云平台
(http://62.234.198.158)
二、网上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考生仍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通过用户名(十位考号)、密码登录网报志愿系统。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系统时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要求考生必须记住修改后的密码。
考生如遗忘登录密码,可到报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由考生填写《考生密码补办申请表》。
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5日-6月27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1。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
2。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注: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我省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时间及报考该校最低分数要求: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2)报考该校的最低分数要求:高考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二次:6月29日-7月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31日-8月4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
每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二、黑龙江高考志愿填报相关文章推荐
三、黑龙江高考最新消息
黑龙江组织考生分
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为6月25日9时至6月27日12时
第二次为6月28日9时至7月3日12时
第三次则为7月31日9时至8月4日12时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5日9时-6月27日12时
1.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
2.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6月28日9时-7月3日12时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31日9时-8月4日12时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
每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6月25日下午五点前
考生可提出复核申请
从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我省2017年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出台,考生如果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7时之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据了解,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在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高考成绩在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后,考生如果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 月25 日17 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
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审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高考评卷工作组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在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内向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高考评卷仲裁组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内容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由省招生考试院将最终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高考评卷仲裁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