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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省级一流本科专业500个 将分三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3-09-17 19:58:14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教四十条”“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我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划

1.2019-2021年,教育部分三年共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按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的原则,我省将分三年规划建设省级一流本科专业500个(含部属院校)左右,遴选推荐工作由教育厅统一组织。

2.地方高校建设规划。,全省按地方高校专业点数的15%,遴选确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时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根据全省前一年度一流本科专业遴选结果进行增补遴选;2021年,根据前两年一流本科专业遴选数量和建设情况等,对各专业类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3.部委属高校建设规划。按教育部规定,部委属院校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由学校自行组织遴选,直接向教育部推荐。部委属高校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按照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的10%,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2021年,分别按照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的5%,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4.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将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延至下一年度使用,且由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按入选国家级数量推荐使用。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和我省建设规划,拟遴选确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0个左右(含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将同时推荐教育部申报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校推荐专业须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的基本要求,我厅将依据推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2)开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及国家级建设点的推荐工作。

(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推荐方式分为直接推荐、认定推荐和评审推荐。

1.直接推荐。包括部委属高校直接推荐和地方高校直接推荐两类。

部委属高校除按《通知》要求比例直接报送教育部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之外,可按照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的10%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需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3)、拟直接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形式审查和初审基本条件后,符合要求的直接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地方高校已入选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以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正式获批通过为准)可直接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须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拟直接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形式审查和初审基本条件后,符合要求的直接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统一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认定推荐。已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或水平评估的地方高校,每校可推荐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余地方高校每校可推荐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的地方高校可推荐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2个作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推荐名额单列。认定推荐报送高校和报送专业必须具备教育部《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至少有三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设专业、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或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学校应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和拟认定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形式审查和初审基本条件后,符合要求的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统一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评审推荐。各地方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推荐优势特色专业参加评审。其中已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或水平评估的地方高校每校推荐4个专业,其余地方高校每校推荐2个专业。评审推荐报送高校和报送专业必须具备教育部《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至少有三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应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拟评审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我厅将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适当兼顾专业类布局,遴选产生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统一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三、报送程序

(一)各高校于6月5日前,按要求向我厅报送推荐公文、汇总表、相关专业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如寄送材料,需6月2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相关专业的纸质材料按三种推荐方式分别报送,电子版以“直接推荐专业+学校名称”“认定推荐专业+学校名称”“评审推荐专业+学校名称”为名,分别将推荐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6月20日前,我厅将组织完成认定及评审相关工作,并公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名单。

(三)各高校于6月27日前,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专业的信息填报。我厅将严格按照限额,完成我省地方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四)学校在线报送完成后,需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本校公章,于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曦;联系电话:028-86138114,15390421325 ;

李 坤;联系电话:028-86117120,13551010034 ;

传真:028-86117120;邮箱:67223989@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502、5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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