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

2019年黑龙江高考新方案及政策解读,黑龙江高考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5 12:28:02

高考改革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那么黑龙江高考新方案及政策有哪些?黑龙江高考改革最新信息解读,本文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一些最新的黑龙江高考方面的资讯,可供考生和家长阅读!高考改革及政策消息请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文件,本文资讯仅供参考!

黑龙江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该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黑龙江省将启动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方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提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

黑龙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考试招生机会、程序、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我省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黑龙江异地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1.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父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

2.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并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确认时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房产证;考生父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4.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5.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考生可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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