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于1992年创建,是改革开放后由几位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1993年8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招收专科生;1995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2000年8月,在全国统考考生中招收本科生,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校;2007年10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黑龙江东方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40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1人,在校本科生11776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9人。学校占地面积70.30万平方米,学府校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32.9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学校资产总值6.3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7178万元。
黑龙江东方学院建校20多年来,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型本科人才,形成了东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学校章程明确规定:“东方学院所有资产都是公益性财产,为东方学院所有”。学校的举办者不谋求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报,不搞股份制,不搞家族治理,把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部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他们郑重宣布:“对于东方学院的公益性财产,我们及我们的后人绝不索取一分,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奖励回报。”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考察评估报告中写到:“公益性办学方向,已经成为东方学院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东方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公益性,凝炼形成的“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已成为鲜明的民办院校办学特色。2013年,学校在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大会上被选举为联盟副主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