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

2019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五)

发布时间:2023-09-21 15:37:54
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信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行署)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五)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信息再进行检测,重点对非应届毕业生、小年龄、外省身份证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县等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无误后,市(行署)招考办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办,并填写《特殊考生报名资格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2.数据上报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于11月28日前上报。上报方式:通过考务平台上传下达窗口上报,同时快递寄报一张信息光盘和特殊考生报名资格核查情况统计表。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初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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