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哈尔滨医科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学生合理权益;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2%;
(四)各专业转入人数根据培养规模、教学条件和学术要求确定。
第三条 学校根据授予学位类别将专业分为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Ⅰ类专业)和授予非医学学士学位专业(Ⅱ类专业)两类。
Ⅰ类专业:临床医学(含俄语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等7个专业。
Ⅱ类专业: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临床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法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9个专业。
转专业只能在Ⅰ类专业之间、Ⅱ类专业之间互转,Ⅰ类专业和Ⅱ类专业之间不能转;四、五年制的各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基础医学(“5+2”本硕连续培养)专业,基础医学(“5+2”本硕连续培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Ⅱ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专业暂不纳入转专业范围。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仅限一次,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职责如下:
1.制定转专业工作程序和日程;
2.根据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等因素,与各院(含系,下同)共同确定转入专业名额;
3.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确定因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名额;
4.处理因患某种疾病、有生理缺陷、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事宜;
5.处理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或保留学籍入学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或发生变化而需转专业事宜;
6.公示转专业结果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学生的相关人员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如下:
1.组织本学院学生转专业报名;
2.按学校要求审核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
3.审核本学院转入学生申请资格;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具有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教育在读学生。
第八条 如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在允许申请转专业名额范围内,可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九条 确有特殊困难,难以在原专业学习并且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可提出申请转专业,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患某种疾病不能或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且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专业需要提供创业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工商许可、休学创业期间每年的纳税证明等。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3.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1.教务处制定每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提交学校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下发;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对申请专业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转入专业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每年转专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转专业相关工作,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将复议申请提交学校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交学校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五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转专业协议书,并办理转专业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手续办理完成后,学校对完成转专业手续的学生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衔接及后续事宜如下:
1.转专业前已修完的必修课程如与转入专业需修的必修课程相同或相似,经课程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定,可替代的课程不必重考,已修的不可替代的必修课程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转专业前,转入专业已开设完的必修课程,学生需按学校要求申请重考;
2.如必修课需重考课程≥5门,需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等涉及计算成绩排名时,经学校审核替代的必修课程,如果学时、教学内容、考试试卷不同的考试课,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前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专业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大庆校区普通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
法学类(本) | 法学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信息学 生物技术 |
生物医学工程类(本) | 生物医学工程 |
基础医学类(本) | 基础医学(“5+2”本硕连续培养) 基础医学(伍连德班,7+X本硕博连读) |
临床医学类(本) | 医学影像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 儿科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硕士)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于维汉班,5+3+X本硕博连读) |
口腔医学类(本) | 口腔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 | 预防医学 |
药学类(本) | 药学 临床药学 |
法医学类(本) | 法医学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