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主招生

2019郑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报名条件与注意事项(二)

发布时间:2023-09-16 02:59:29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专业类别降分幅度备注
普通类一本线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6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5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5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4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医学类降4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2017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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