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与专业类别
1.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考试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共7个类别。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它艺术类专业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之间也可兼报。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校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在我省备案的高校组织的校考。
二、专业省统考
5.全省统一组织7个类别的专业考试。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
6.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7.艺术类各专业省统考实施办法见附件1--7。
8.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及禁带物品检查。参加专业个体测试时不允许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9.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省统考成绩查询,并公布专业合格线和分数段。省统考不发放专业合格证。
10.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核。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须于2月14日8:00至2月15日15:00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申请。复核结果由当地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申请个体测试成绩复核的,须于参加完专业测试的次日15:00前(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到考点咨询处,现场办理复核手续,主要核对考生分数对应、登录、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核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校考
11.经教育部批准或在我省备案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方可组织校考。我省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原批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如继续组织校考的,须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备案(见附件8)。
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网上约考时间)、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12.我办核准中原工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24中学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点。每个考点安排校考高校原则上不超过50所。考点学校和校考高校未经批准均不得在考点以外安排考试,不得接受省外考生考试。经我办备案同意的校考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13.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1月5日-3月5日进行。实行网上约考,考生通过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考试时间。校考高校在组织校考时,要根据考点学校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及证件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
校考高校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4.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高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进入考场要留存考生正面头像照片,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四年,以备查阅。校考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高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15.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违规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我办(附件9),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
四、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16.所有艺术类招生高校均须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校考合格名单须通过教育部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校考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其他方式报送的我办不予接收,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5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
17.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校考专业总分);(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也可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录取规则要力求简单明了,并以简明数学公式表达。使用同一专业成绩项、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标注为同一专业组。
五、文化考试
18.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六、填报志愿
19.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20.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高校志愿。未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1.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A段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高校。
七、录取
22.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3.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4.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报专业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报专业计划,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
25.使用校考成绩且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的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 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 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于网上投档录取前提交我办,我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
26.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27.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及相应的综合排序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28.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29.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3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31.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招生考试纪律,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32.校考高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33.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若出现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34.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