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现就减少和规范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豫强省战略,促进素质教育,引导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特长生加分问题。要严格设立加分项目,建立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落实《意见》要求,从紧从严,有序衔接,稳妥推进,加大监管,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实施、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取消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按照《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从1月1日起取消以下第1至5项高考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和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