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可以转专业吗
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疾病、确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具体条件为:
1.患病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特殊困难学生一般是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3.学生因个人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有特别的学习兴趣,或地域生活习惯不适应等原因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和“3+2”升段学生);
6.符合退学、开除学籍条件,应予退学、开除学籍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再次复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决定意见。同意转出的,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复核。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和院系意见进行复核,经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转出手续。
5.学生持转入学校正式接收文件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前,学生仍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申请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本人高招录取名册复印件、已修学业成绩单、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文件。
2.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正式接收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4.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通知学生办理转入手续。学生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校办理转入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入资格。
二、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2.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确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特殊招生类(艺术类、体育类、“3+2”、“五年一贯制”等)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三)创业或退伍后入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1.一年级第一学期第十六周由教务处公布各院系可以转入的专业名称和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在学校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3个拟转入专业。
3.各院系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院系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4.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研究,确定学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接纳人数的,由转入院系负责组织选拔考试,学校专题会议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5.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正式文件。准予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校文件印发一周内到新专业学习,逾期不调整者,视作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普通类专业的,由学校专题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转专业原则上只针对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需要转专业的,参照上述流程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整。
(八)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学分方可毕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校区 | 院系 | 专科专业 | 本科专业 |
---|---|---|---|
象湖校区 | 财税系 | 财政、税务、税务(税收筹划方向)、资产评估与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 税收学、财政学 |
会计系 | 会计(管理会计方向)、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财务管理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
金融系 | 保险、金融管理、证券投资与期货、 | 投资学、保险学 | |
对外经济贸易系 | 会计(国际会计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工程经济系 |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城镇规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工程造价 | |
信息工程系 | 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工程 | |
法律系 | 法律事务、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方向)、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
工商管理系 | 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合作办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会展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
文化传播系 | 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 | —— | |
外语系 | 旅游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航空服务英语方向) | 商务英语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 |
社会科学教研部 | —— | —— | |
体育教研部 | —— | —— | |
韦伯国际学院 | 会计、金融、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 | |
国际教育部 | —— | —— | |
龙子湖校区 | 教育系 |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心理咨询 | 学前教育 |
文学院 | 语文教育、中文文秘、汉语言文学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
经济与法律学院 | 市场营销、金融与证券、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教育 | —— | |
工商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 | 电子商务 | |
软件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 ——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教育 | 金融数学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 | —— |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 | —— | |
生命科学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技术及应用(营养师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方向)、种子生产与经营 | —— | |
艺术学院 | 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美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
体育系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 —— | |
国际教育学院 | 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应用韩语 | —— | |
思政教研部 | —— | —— | |
公共外语教研部 | —— | —— | |
职业指导教研部 | —— | —— | |
旅游管理学院、地理系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 | —— |
三、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优势重点专业有哪些
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工程造价;
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
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
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
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专科层次):会计、工程造价
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科层次):税务、会计、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专科层次):财政、投资与理财、法律事务、初等教育、会计、汉语言文学教育、国际贸易实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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