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单招自主招生考试报考招录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单招自主招生考试报考招录平台功能,按高考改革要求逐步实现与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的对接,做好单招自主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成绩上报、录取备案等工作。院校也要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招生宣传、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
(四)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高职单招自主招生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我省要求,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9月15日前将单招自主招生工作总结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