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相关政策,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2、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高校在校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8、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