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衡水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衡水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衡水学院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二、衡水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衡水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公办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教务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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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衡水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据2016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开设12个二级学院,开办41个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
学院 | 专业 |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本科: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 | 专科: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语文教育 |
外国语学院 | 本科:英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日语、翻 | 专科:应用英语、英语教育、旅游英语 |
法政学院 |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 | 专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事务 |
教育学院 | 本科: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 专科:学前教育、心理咨询 |
化工学院 | 本科: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专科: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测、橡胶工艺与应用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本科: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理学 | 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通信技术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物联网 | 专科:数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生命科学学院 | 本科:生物科学、园林、环境生态工程、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专科:食品生物技术、园林技术 |
体育学院 | 本科: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专科:社会体育、体育教育 |
音乐学院 | 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 | 专科:音乐教育 |
美术学院 |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 |
经济管理学院 | 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专科:营销与策划、物流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业管理 |
特色专业
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微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生物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