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
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2、贷款用途
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
3、贷款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a、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b、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c、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d、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f、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4、贷款额度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每年6000元。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
6、贷款利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7、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高校缴费通知;
3)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申请人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5)申请人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