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公布、复核: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于4月28日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如需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时,请本人与4月30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当面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核。
(四)免试资格与成绩转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500分);国家级二等奖(470分);国家级三等奖(430分);省级一等奖(470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县级(430分);省级(470分);国家级(500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4月17日到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医学卫生类专业命题、考试与评卷方法详见《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二)非联考专业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非联考专业使用相关院校统一命题试卷。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从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小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2、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卷:试卷由学院按相关院校统一安排,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录取
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单独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一)录取规则:
1、医学卫生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