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操作办法
(一)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二)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分值最大项进行降分录取。
(三)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但最终加、降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四)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需提供区级相关部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可凭身份证、户籍本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依据;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母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的证明。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上交高中教育科。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