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

2019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4:59

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8日-10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实行网上报名。

3.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和非我省户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5.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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