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供学校教育教学和组织考查时使用。
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省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促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我厅决定继续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查范围,并将考查结果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范畴,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现就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查内容和范围
物理:《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中的科学探究部分。
化学:《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中的科学探究部分。
三、考查时间
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定于4月20日—5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每位学生的每科实验操作时间为10分钟。
四、组织与管理
(一)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查试题由省教育厅中招办统一提供。各校可根据现有的实验条件每科至少选择3题作为实验考查试题,每位学生只选做1题。
(二)各校根据学生人数和仪器设备合理分组,每个实验题至少要安排5组学生同时进行,每位学生独立完成。各校组织学生当场抽签确定具体考题。在同一时间内,各个实验操作考查同时进行。
(三)每位监考老师每场同时负责3-6位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同一实验内容)。
(四)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以上要求认真落实考场、监考人员、考试时间等事宜。个别学校因仪器设备不足、场地缺乏、教师人手不够等原因不能独立组织考查的,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五)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验考查前半个月将本单位实验考查具体时间报省教育厅中招办,省教育厅中招办将安排有关人员巡视各单位实验考查情况。在考查期间,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有关人员加强巡视,确保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评价要求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