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试点项目录取学生不予退档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郭景水实习生李艳)今天,省中招办发布公告称:根据《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凡在省中招录取场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和“3+4”中职与本科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各类型学校不得再录取。
据了解,在今年的中招中,我省首次开招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和“3+4”中职与本科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在今年中招提前批招生,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则在中招第四批进行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之前公布的招生方案,中高职“3+2”分段招生试点项目共有海南医学院(高职)、琼州学院(高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2所高校,以及海南省商业学校等中职学校参加,共计招生5000人。
中高职“3+2”连读培养试点项目由海南医学院(高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等6所高校,分别与海南省卫生学校、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0所中职学校对口,共计招生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