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

2019年海南高考新方案及政策解读,海南高考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7 17:46:19

高考改革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那么海南高考新方案及政策有哪些?海南高考改革最新信息解读,本文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一些最新的海南高考方面的资讯,可供考生和家长阅读!高考改革及政策消息请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文件,本文资讯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增加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4。坚持统筹实施。整体设计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系统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之间的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协同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基本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5。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10日。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2。评价管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各校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改革高考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

  从2020年起,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的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2。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5。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调研和规划,协同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落实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各项配套细则,建立健全管理与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政府对本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考试命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诚信安全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为考生报考和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三)加强办学条件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对高中学校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根据高中教育发展和考试改革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努力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解决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满足学校基本办学需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深入挖潜,科学谋划,统筹校内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四)提供专业力量支持。教学研究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教育部出台的高中阶段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我省高中学校课程教学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主动适应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要开展好相关的教研和培训活动,组织省内外专业力量支持和服务改革。

  (五)加强宣传咨询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促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有机结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年3月26日)
主持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考试局局长王贤):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教育厅,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影响亿万民众的“中国第一考”已历经了40年有余。为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省逐步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我省被确定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从2014年工作启动至今,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从政策设计、舆论宣传、资金保障、课题研究等多方位全面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2015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研究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研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于2018年2月28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这个《试点方案》是指导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特地召开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解读。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同志,省考试局副巡视员陈健阳同志,省考试局副局长卢贵清同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曾维陆同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院长陈力同志。中央驻琼和省内共2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4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请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介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情况。
李燕仪(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近日,经教育部核准批复,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这是我省继2016年3月出台《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涉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文件,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这一文件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的背景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牛鼻子”,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而高考综合改革又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对高考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高考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更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突破口,其目标是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于2017年成功落地后,根据教育部总体要求,我省自2017年开始,与北京、天津、山东作为第二批4个扩大试点省份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承担起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任务。这也是国家给予海南的信任和肯定,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2018年连续4年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我省重点改革事项予以推进。海南省教育厅自2014年1月起组建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政策研制组,着手研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1个主方案和10个配套方案。2016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及《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作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配套方案与其他几个方案研制同步进行,协调推进。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研制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汇报,对重要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程到省教育厅、省考试局调研,具体指导《试点方案》的制定,并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商。我省《试点方案》研制起步早,基础扎实。在研制过程中,省教育厅由负责同志带队,在省内外进行了大量调研,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专程赴上海、浙江2个试点省市开展调研,就《试点方案》中涉及的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对上海、浙江试点方案以及其他省份的改革草案进行研究比较,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同时,广泛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校长和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共召开涉及各级各类人群参加的座谈会160多场次,参加征求意见的各界人士达2500多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一万多份,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00多条。省直有关部门也积极参加《试点方案》的制定,就涉及本部门的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全力支持和帮助。可以说,我省《试点方案》的研制既是一次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改革创新的过程。我们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民主决策等的法定程序,先后数易其稿。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研究,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最后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基本任务,明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方案》严格遵循国务院《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政策框架,又体现因地制宜,立足省情,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改革措施。《试点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要坚持和着力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总体目标是:2017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是《试点方案》的重点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等关键问题,这也是大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我们知道,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1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高考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制度,但也存在着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唯分数论”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增加考试压力,增加学习负担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试点方案》第二部分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的三大基本任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改革后的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方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还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择优录取。这样的录取方式,体现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精神。
改革后,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分文理,外语考试提供两次机会,考生可以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所有学习科目,共14门(语、数、外、政、史、地、物、化、生、音、体、美、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为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以标准分呈现。学生在高中阶段,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安排和自身情况,分别在高一、高二、高三3年内完成学业水平考试1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由于考试在平时施考,考生心态会更加平和,一定程度缓解了备考压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业水平考试中的等级性考试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提前两年公布的高校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的兴趣特长和未来职业规划,在这6个科目中选3科作为自己的等级性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由于考试科目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不再局限文科、理科,使学生兴趣爱好、学习潜能和个性特点可以得到充分彰显,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与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通过依托网络平台管理以及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形成客观、真实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
《试点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考什么”“怎么考”等关键问题。从政策设计上看,考试形式由原来的文理科“固定组合”向“多元选择”转变,招生录取由原来的“一考定终身”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有效推动了素质教育发展。
《试点方案》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诚信安全制度,加强办学条件保障、提供专业力量支持和加强宣传咨询指导五个方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实施的各项具体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试点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改革提供强有力保障。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和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要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发挥教研部门的专业力量支持,还要完善诚信安全制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政策落实执行力,为高考稳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高考综合改革事关广大学生根本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而又复杂敏感。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重点工作有三项:
一是组织好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对《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改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答疑释惑。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了两轮省、市县分管领导、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校长、教师的学习培训,实现从市县行政领导到基层学校、教师的全覆盖。去年5月,又面向10万余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发放《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小册子,9月秋季开学后,对所有进入新高考的2017级5.7万名高一新生进行了全员培训,开展生涯规划教育。还通过网络、家长微信群、海南省高中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培训。为配合学生科学选科,省级教研部门还举行了十余场次教师生涯规划与选科指导培训,培养了一批种子生涯教师。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为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思想和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试点方案》的新要求,开展新一轮分层分类全员培训,让政策执行部门和高考改革涉及的学校校长、教师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措施和路线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新高考改革理念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让学生、家长了解高考改革政策措施,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是加快完善并出台各项配套文件。除了今天与试点方案一起公布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外,今年我们还将陆续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目前,这些配套文件已经完成了调研、论证,待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实施完成后,将适时发布,进一步构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体系。
三是加大对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力度。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学生选择性的增加、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变革,倒逼高中教育教学模式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变革。改革后,高中学校普遍要采取选课走班方式教学,这对学校校舍条件、教学仪器设备、教师资源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省已提前做了应对,2015-2017年投入近6亿元,改善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面向全国引进“好校长、好教师”300名,其中引进的校长和骨干教师中,高中校长和教师超过55%。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北师大附中、华东师大二附中、华中师大一附中、湖南师大附中、南开大学附中等一批优质高中进驻我省合作办学,目前已有16所落地办学招生,有12个已签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项目正在建设或待建,18所项目学校正在对接洽谈。在此基础上,还加大了教师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力度,全省县域内补充高中新教师1200多人,交流校长教师1461人,约占全省1.33万名高中专任教师的20%,有效缓解了部分高中学校师资不足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拿出更大的力度继续完善每一所高中“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方案,查缺补漏,做好短期、中期、长期规划,精准实施、精准发力,集中力量,优化高中办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和生涯规划制度,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实施。
高考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我们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为我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汇聚起海南教育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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